南京工伤保险专题为你带来南京工伤认定,南京工伤赔偿,南京工伤参保,南京工伤缴费等关于南京工伤保险相关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要办理 : 工伤保险参保工伤保险缴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

认定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证明、用人单位上下班作息时间证明、用人单位与受伤人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示意图;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认定流程

申请入口: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主题服务-工伤保险服务-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材料—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决定书

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认定地点

南京市人社局

地址:建邺区水西门大街73号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二楼

电话:025-84721590

办公时间:8:30-18:00

玄武区人社局

地址:玄武区珠江路275号三楼

电话:南京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地址025-83601528

秦淮区人社局

地址:秦淮区中华路505号秦淮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电话:025-52852027

建邺区人社局

地址:建邺区嵩山路18号建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电话:025-86468870

鼓楼区人社局

地址:鼓楼区虎踞路49号

电话:025-68730308

》》更多地点:南京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认定时限

审核材料:15日内(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60日内(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注:回复关键词请关注【南京本地宝】公众号后在对话框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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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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