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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离婚证办理离婚证补办离婚协议书

办理条件

1、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材料

1、一方户籍为南京市户籍: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结婚证、离婚协议

2、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江苏省的内地居民: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3、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在居住证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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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离婚男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请走司法程序。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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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一方户籍为南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协商一致: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江苏省的内地居民: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在居住证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办理离婚登记。或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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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