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2014年9月22日,《江苏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这也是2003年强制婚检取消后,我省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检”。但不意味着强制婚检。
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且男女一方户籍在南京市的适婚人员并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的上述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
婚检项目
1、婚前医学检查
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做肛门腹壁双合诊 检查男性生殖器官
2、常规辅助检查
胸部透视 血常规 尿常规 梅毒筛查 血转氨酶 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 霉菌检查
3、其他检查
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 淋病 艾滋病 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 精液常规 B型超声 乳腺 染色体检查
4、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婚前卫生指导内容:
(1)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5、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
主要检查项目:
女性: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乙肝病毒、性病检测,性激素、血型检查、TORCH检测、甲状腺功能等优生检测项目。
男性:精液分析、尿常规、乙肝病毒、性病等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