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南京市卫计部门启动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以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需提供卫计部门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2016年1月1日以后,只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明》。
办理条件
温馨提示: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南京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南京,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
2021年6月26日中国人民政府、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表示:
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注:生育四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夫妻在生育前或生育后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明》。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