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以单位名义申请办理(仅限公安、住建、司法、银监、教育等单位)
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2015年10月12日起,南京婚姻登记部门不再对个人开具单身证明,相关部门若有特别需要,今后需以单位名义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4.一张一寸照片。
5.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民政部门不再对个人开具单身证明,相关部门若有特别需要,需以单位名义申请办理。
什么单位提交的申请才准予受理?
民政部门只接受公安、住建、司法、银监、教育等单位提交的申请。用人单位担心面试者隐婚而要求开具“单身证明”的申请,民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
玄武区 估依廊38号 84701931
白下区 苜蓿园大街112号5楼 84855384
秦淮区 秦虹路乔虹苑80号 52611171
建邺区 应天大街919号 86666255
鼓楼区 虎踞北路72号三楼 84702913
下关区 四平路65号 58591806
雨花台区 宁南小区紫荆花20号 52423985
栖霞区 栖霞大道9号2楼 85316318
浦口区 珠江镇龙华路政务中心 58287857
六合区 雄州镇雄州街道气象路8号 57127522
大厂 新华路89号 57044849
江宁区 竹山路78-2 52195506
溧水县 永阳镇财贸北村10幢 57218913
高淳县 淳溪镇北漪路18号 5731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