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国不少地区已取消暂住证,由居住证代替。目前仍推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等城市。南京目前也存在暂住证,正在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本专题为您介绍南京暂住证办理、南京暂住证查询等内容。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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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3、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5、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6、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办理 : 申领续办补办信息变更查询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可持本人其他身份证明)。

2、根据暂住的不同地点分别提供不同材料: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携带户主的户口簿(本人申领);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需单位或雇主带为申领);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需携带租赁合同(由房主带领本人申领);

3、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流程

到达南京后三日内,相关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2、办理费用

不收费用

办理地点

暂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