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注:对尚未取名的新生儿,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签发机构审验身份证件→父母领取《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签发机构加盖印章
办理地点
新生儿出生时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
秦淮区妇幼保健所
电话:68563115
地址:太平南路红花地43号
浦口区妇幼保健所
电话:58182319
地址:江浦街道文德路13-1
高淳区妇幼保健所
电话:68597375
地址:高淳区淳溪镇丹阳湖北路11号
玄武区妇幼保健所
电话:84820695-8501
地址:玄武区后宰门西村43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