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二)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三)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四)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受理材料
1、安置分配工作:
省厅安置办接收安置通知、有效证件(如退出现役证)、介绍信
2、农转非、易地安置退役士兵:
行政介绍信、父母的户口本及相关材料
3、转业士官报到审核:
省厅安置办接收安置通知、配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
4、落户:
部队的行政介绍信、配偶(父母)的户口本、《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2002年底前入伍);
5、复员干部报到:
省厅安置办接收安置通知、部队行政介绍信、落户的户口本
受理流程
(一)安置分配工作:
1、退役士兵持有效证件和介绍信报到
2、办理落户和组织关系手续
3、各区召开相关会议,宣传安置政策,介绍就业形势、动员参加教育培训
4、退役士兵报名参加教育培训
培训后退役士兵的安置分为三种情况:(1)确定自主就业人员;(2)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后办理自主就业;(3)选择安排工作
第(1)、(2)种情况的:
5、填交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申领表,填交自主就业申请表,签订协议书、办理公证手续
6、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
7、安置部门申请经费
8、发放补助金和自主就业说明
9、转移档案、通过市场参加就业
第(3)种情况的:
5、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
6、省、市、区下达落实安置指标计划
7、参加双向选择安置会
8、双向选择落选人员实行指令性安置
9、安置不满意申请办理相关补助
(二)复员干部
持省厅的接收安置通知,到市安置办办理落户和档案材料转递手续
(三)转业士官
按报到审核安置条件、落户、分配安置工作的程序办理
(四)需易地安置和农转非的退役士兵:
经市安置办审核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手续
安置科地址
玄武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地址:珠江路455号
电话:83682320
秦淮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地址:秦虹路1号
电话:84556217
建邺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地址:应天大街919号
电话:87778096
鼓楼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地址:山西路84号
电话:84722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