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证专题为您带来南京公证办理条件、南京公证办理材料、南京公证书样本以及南京通委托书公证的办理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要办理 : 公证办理委托书公证办理公证费收取标准

公证范围

一、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材料

委托书公证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受委托的身份证复印件。

遗嘱公证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本人亲自到场)

赠与公证

1、申请人(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文本;

3、被赠与财产清单的所有权证明。

其他事项公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申办程序

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受理公证事项

注: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注: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处地址

南京公证处(本部)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7楼

南京公证处(高新分部)

地址:南京市江北高新开发区高新路9号 商务中心2楼

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132号紫鑫商务花园

南京公证处电话地址一览

公证期限和收费

公证期限:15个工作日(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南京公证费用收费标准一览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