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满5年按市场价出售的,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存量房买卖合同。
非成套房屋应提交买方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6、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公证书或律师认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直系亲属间房屋转让、司法裁定、拍卖、共有人间份额转让、企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转让或受让房产的,可取消网签。
办理流程
1、开具购房证明(二楼12号受理窗口领号,25-26号窗口办理);
2、配图(二楼29-32号测绘窗口);
3、网签(一楼1号网签窗口);
4、银行贷款申请(买方如有需贷款,需先行向银行申请贷款审批);
5、监管(一楼网签、监管窗口);
6、申请登记(二楼12号受理窗口领号,15-21号窗口办理);
7、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36号窗口);
8、银行划款。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住宅:
登记费:80元/套;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3元/平方米;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双方各100元/套。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