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包含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去世,职工亲属可到对应地点申请待遇领取。
在职职工去世申请地点:
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单位或直系亲属到死亡人员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申领遗属待遇。
注: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退休人员去世申请地点:
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单位或遗属到死亡人员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申领遗属待遇;
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死亡,遗属至其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所在社区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
注:参保人员如果1992年1月前(不含)参加工作的,申报遗属待遇时,须提供人事档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
新的遗属待遇跟江苏省原执行政策有比较大的差异,详情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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