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助企纾困政策/企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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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本地宝为您带来南京助企纾困政策盘点、南京企业纾困解难补贴申请方式和入口,还可以了解疫情期间稳企惠民纾困政策详细内容以及相关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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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金融信贷 企业房租 税费抵扣 减免税费
  • 南京“宁创贷”风险代偿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鼓励各合作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放信用贷、首贷力度。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的1000万元以下、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的信用贷款等弱抵押、弱担保贷款,由市财政对逾期超60天本金给予不高于80%的风险代偿。
  • 南京为有续贷需求但缺乏短期流动资金的民营企业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为有续贷需求但缺乏短期流动资金的我市民营企业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支持。具体为向在我市注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且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发放转贷资金,帮助其归还银行贷款。市民营企业转贷基金重点扶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单笔转贷服务不高过500万(含),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单笔最高不超过1亿元。
  • 南京减轻企业房租负担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对承租市、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倡导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 南京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措施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南京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税费抵扣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南京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南京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
    措施有效期: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南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
    措施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南京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措施有效期:
    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南京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措施有效期:
    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部分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南京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南京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 南京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申请方式 用工资金 社保帮扶 融资担保 贷款贴息
  • 南京部分企业可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底
    补贴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办理此类缓缴期间,不影响相关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措施有效期:
    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 南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 南京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202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2022年1月、2月已核定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调整,并在参保单位以后月份应征计划中抵扣。
  • 南京社保缓缴申请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财政、税务和人社部门认可后,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融资担保业务奖补操作指南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1000万元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三农”、科技、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补。
  • “宁创贷”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四方合作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为“宁创贷”扶持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抵押、无质押贷款提供贷款本金80%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免除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不向企业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市财政统一给予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
  • 南京可申请发放经营贷款贴息
    措施有效期:
    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
    补贴内容:
    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贷款不满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
申请方式 企业防疫 专项帮扶 财政资金 稳岗留工
  • 对部分群体开展定期常态化核酸检测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将餐饮企业员工、出租汽车(网约车)驾驶员、道路客运驾驶员群体纳入“应检尽检”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定期常态化核酸检测,市区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补贴。
  •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巡游出租汽车)
    措施有效期:
    截至2022年3月31日
    补贴内容:
    符合承包费用减免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减免补助费用750元/车。
  •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道路客运)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补贴内容:
    1、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省市际包车旅游客运、省市际班线客运企业,按照所属营运车辆给予资金补助。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市区包车企业,按照所属营运车辆给予资金补助。
  •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道路货运)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补贴内容: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货运企业,按照所属营运车辆给予资金补助。
  •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会展旅游等中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重点支持传统服务业企业改造升级、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服务业创新示范类项目。
  •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农业专项资金申报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目前已下达到区的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等三大农业专项资金,涉及现代蔬菜园艺高质量发展、渔业高质量发展、农业产业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智慧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业品牌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美丽宜居乡村、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智汇三农”人才工程、郊区街镇高质量发展评价、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稻油轮作、生态循环农业、沿江5公里商品有机肥与配方肥推广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等19个支持方向。
  • 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可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方式 法律援助 保供稳价 批发零售恢复 餐饮复苏
  • 法律援助服务政策操作指南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产生法律纠纷的中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帮助研判法律风险,提供法律风险提示、纠纷预防建议和提出解决方案。
  •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在宁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维权费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 保供企业补贴政策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疫情期间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等配供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按其提供的保供产品规模或货值分档给予补贴。
  • 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政策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 发展首店经济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引入国内外商业品牌首店,开展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发、首秀活动予以支持。
  • 步行街改造提升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推荐第一批省级步行街建设试点对象,认定“省级示范步行街”。推荐符合条件的商业步行街,申报第二批省级步行街建设试点对象。开展市级商业特色街区认定。
  • 餐饮行业纾困政策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鼓励和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餐饮行业企业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作特色、提规模,发展餐饮新业态新场景,积极推进中央厨房建设。
  • 支持餐饮企业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分档给予资金扶持,支持企业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 减半收取餐饮业电梯检验费用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
  • 减半收取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的餐饮商户,减半收取本年度的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
申请方式 企业纠错修复 文旅休闲回暖 交通运输成本
  • 信用服务政策操作指南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各部门在执行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在有失信行为确认的步骤时,对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共 263条),在清单内的失信行为直接进行豁免。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提出申请即可。
  • 企业处罚类相关服务政策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但累计歇业期限不得超过3年。
  • 文旅行业纾困补助及消费激励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文旅行业企业是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展严重受阻。为鼓励和支持文旅行业企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开拓客源市场,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全市文旅行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相关行业创新发展、等级评定和消费激励政策,对符合相关行业纾困激励政策要求的,经第三方机构评定,给予扶持资金奖励。
  • 一线职工示范性疗休养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2022 年度职工疗休养活动突出“康养金陵”区域特色,原则上全部安排在南京市域内职工疗休养基地(民宿点)进行,优先安排农民自办经营民宿。市总工会设立600 万元专项资金组织 2800 名一线职工开展示范性疗休养。
  • 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措施有效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措施有效期:
    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通行费优惠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 进出南京港相关车辆全市范围内收费站免费通行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享受优惠政策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持有录入信息的通行费优惠资格,在有效期内按核准线路通过江苏省境内高速、普通公路收费站享受通行费免缴优惠。
  • 民航业补贴政策
    措施有效期:
    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内容:
    对落户南京市的基地航司给予防疫补助,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的国际货运航班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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