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加强社会信用管理,规范社会信用服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信用
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
信用服务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从事信用评级评价、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调查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
温馨提醒:
社会成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回复【征信】获取南京征信报告线下查询打印网点地址/电话/办公时间/费用,线上征信报告打印入口/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