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2月8日,江苏公布《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骚扰、恶意呼叫120呼叫电话和谎报急救信息。
更新于2022年2月10日。
2022年2月8日,江苏公布《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骚扰、恶意呼叫120呼叫电话和谎报急救信息。违反这一规定,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骚扰、恶意拨打120等行为还纳入了信用管理。
拓展阅读:
《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 :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将患者的主要症状和既往病史等情况如实告知急救人员,配合做好救护相关工作以及为控制传染病传播而采取的相应措施,并按照规定支付费用。急救站(点)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患者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急救中心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规范交接工作流程,实现救治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急救人员在患者被送至医疗机构后,应当及时与接诊医生、护士交接患者病情、初步诊断和救治等信息,按照规定填写、保存病情交接单。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接收患者并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推诿,不得占用车载急救设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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