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2月8日,江苏公布《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骚扰、恶意呼叫120呼叫电话和谎报急救信息。详见正文。
更新于2022年2月10日。
2022年2月8日,江苏公布《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骚扰、恶意呼叫120呼叫电话和谎报急救信息。违反这一规定,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骚扰、恶意拨打120等行为还纳入了信用管理。
拓展阅读:
《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七条 :
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三)在禁停区域、路段临时停放;
(四)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应急车道;
(五)免交路桥通行费和停车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有条件安全让行而不让行的,急救中心可以将阻碍救护车通行的视频记录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因让行违反交通规则的,经核实不予行政处罚。
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医疗急救活动,不得冒用院前医疗急救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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