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加强社会信用管理,规范社会信用服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信用信息
是指可用于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
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的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市场信用信息
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对交易服务对象实施信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在生产经营或者行业自律管理活动中产生、获取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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