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指南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已经2022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依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津贴计发方式和产检期间工资详见正文。
江苏省产假规定女职工有158天产假,如遇上法定节假日就顺延,产假期间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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