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面向户籍、住房、社保缴纳或纳税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
(一)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一定年限以上户籍;
2.一定年限内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其中,30周岁以下个人还需符合本市一定年限的社保缴纳或者纳税条件。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市一定年限的社保缴纳或者纳税条件;
2.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三)各类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人才购房资格;
2.一定年限内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未在本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四)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
户籍、人才及无住房年限等情况的认定均以申购时的节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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