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苏育儿假和产假不冲突,两者定义不同。《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产假和育儿假有详细规定。
不冲突。
➤产假:
定义: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规定天数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政策: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育儿假
定义:育儿假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各省政策不同)。
江苏政策: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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