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工伤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是什么?南京工伤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怎么办理?南京工伤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在哪办?
南京工伤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因工作患职业病未持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流程进行报销。
二、经办流程
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打印《南京市工伤保险业务申报受理单》反馈申请人→支付费用。
三、办理要点
1、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医疗费零星报销,需提供交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民事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
2、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需先补缴欠费,待到账后办理。
四、经办表单
《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核报申报表》
五、申请材料
1、《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核报申报表》(单位盖章)
2、就诊发票(含明细清单)。
3、就诊病历。
4、各类医学检查报告单(如:拍片报告单等)。
5、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记录(小结)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6、属于交通事故或民事赔偿的,请携带相关法律文书。
六、办理地点
七、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月末两天除外)
工伤职工就医有哪些规定?
1、急救、抢救: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抢救伤情稳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受伤职工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2、市内就医:工伤认定后,经办机构可根据职工受伤情况及程度,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工伤专用病历,凡确定需要办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工伤职工一寸彩色照片和近期工伤就诊病历到工伤保险窗口办理(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工伤职工持工伤专用病历和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刷卡就医。无需办理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就医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到工伤保险窗口进行费用报销。
3、转外就医: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工伤保险三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并填报《南京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异地)申请表》,经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外就医。
长期驻外工伤人员就医: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继续治疗的,须填写《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报工伤经办机构同意。
4、职业病工伤职工住院治疗:职业病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的,须填报《南京市职业病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申请表》,选择南京市职业病定点医院,经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就医。
5、工伤康复治疗:工伤职工根据伤情需要康复治疗的,须填报《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选择南京市工伤康复定点医院,经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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