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南京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缴费金额有所调整,详情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实行定额缴费,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调整为97.6元/月。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拓展阅读: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定。缴费每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满10年可以领取20个月,满12年及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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