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苏省直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可以去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各个银行网点办理。其上班时间如下。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拓展阅读:办事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