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南京动态 > 江苏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意见
江苏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意见
2023-11-10 08:50【我要纠错】

【导语】: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适用范围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业务协同

  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应加强法拍房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提升办事效率,切实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精准度和数字化水平。公积金中心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包含公积金法拍贷业务,记录其申请及办理情况等信息。

  管理规程

  公积金中心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用组合性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除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外,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实施流程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原则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实施:

  (一)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依据借款申请人申请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受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二)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三)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四)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五)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人民法院、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法拍贷具体业务流程进一步细化,但不得要求买受人在办理公积金法拍贷前必须付清全款或设置其他可能增加买受人融资成本的规定。

  服务提醒

  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为法拍房意向竞买人提供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咨询、贷款预审、额度核算等服务,同时提醒服务对象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最迟期限。

  申请资料

  竞拍成功后,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等;

  (三)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四)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其他资料:担保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以上资料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的,可不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

  合同签订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完备后,公积金中心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办理,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指导借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担保落实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借款申请人应当相互配合,按照下列流程完成担保落实工作:

  (一)担保落实机构根据贷款批准意见进行担保审核,落实贷款担保手续。

  (二)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向人民法院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作出贷款承诺前,担保落实机构应提前或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以确保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三)人民法院核实后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借款申请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担保落实机构确认抵押权在房产权属登记转移时同步设立。

  其他事项

  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5个工作日之内,承办银行应将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贷款发放前,担保落实机构应确认抵押权已设立且借款申请人的产权登记比例与贷款申请时一致,承办银行应与人民法院进行账号校验,确保贷款发放准确。

  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办理后,人民法院如撤销相关司法拍卖,应以通知书或函等书面形式通知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并积极配合做好贷款退还结算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回复【公积金】可获取南京公积金最新缴存/提取/贷款等办理指南,网办大厅入口等信息。

手机访问 南京本地宝首页

  • 南京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住房贷款比例

    中国境内符合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 2024南京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剩余房源续销工作

    芳庭南园、御道嘉庭及钟秀嘉园三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供应工作,目前剩余644套房源,现开展续销工作。

  • 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保持更新)

    自2020年12月1日起,南京对主城六区范围内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82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91元。

  • 南京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扣除标准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1000元/月,可选择夫妻一方扣除。

  • 南京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2023

    2023年南京对换购住房的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方式详见正文。

  • 南京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多少钱一平

    共有产权房单套销售价格将结合房屋楼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均价基础上实行一房一价。

  • 南京关于开展芳庭南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定向试点供应工作的公告(第二批)

    共有产权住房颐和芳庭又要加推了,本次将推出1048套房源,10月11日-10月15日启动报名。

  • 南京共有产权住房颐和芳庭加推时间+项目概况

    南京栖霞区共有产权房,第二批次推房公告出炉!于10月11日-10月15日启动报名。

  • 工商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如何申请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 2023建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调整(附申请方式)

    对符合本相关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 农业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

    存量房贷按照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的时间段,分为三种情形分别作出调整细则。

  • 三大银行公布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方案

    2023年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通知。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