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有一套住宅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
南京二套房子首付比例政策
更新于2023年5月26日
一、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新面积认定标准于2023年6月1日实施)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江苏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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