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9月21日,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详见正文。
更新于2021年9月23日。
根据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2021年9月21日,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从农贸市场总体要求、市场主办者责任、场内经营者要求以及快速检测四个方面做出明确规范,进一步提升南京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进口冷链食品应符合“五个不得”管理规定,即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江苏冷链”溯源信息、南京市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进口冷链食品申报登记表,不得销售、使用。
拓展阅读:
食品冷链(cold chain for the food)是指易腐食品从产地收购或捕捞之后,在产品加工、贮藏、运输、分销和零售、直到消费者手中,其各个环节始终处于产品所必需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减少损耗,防止污染的特殊供应链系统。
冷链所适用食品范围包括:
初级农产品: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花卉产品。
加工食品:速冻食品;禽、肉、水产等包装熟食;冰淇淋和奶制品;快餐原料。
特殊商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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