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精神病患者《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认定表》,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
(1)患有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双向情感障碍、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的参保人员,在南京市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直接领取《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认定表》(一式两份),并填写个人资料。
(2)患者持《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认定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等,到南京市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由专科主任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
(3)患者带“门精”认定医师审核确认后的《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认定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南京市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医保办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备注: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携带《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认定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等到各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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