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具体见正文。
一、享受主体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
对统计局提供的大中型企业名录以外的企业,由市总工会各直属工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标准核实认定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联系方式:8455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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