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在未办理待遇领取前,可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领取了待遇无需转移。
情况一: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待遇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情况二:未领取养老待遇
1.户籍迁移
城乡居保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出南京市的,应在迁入地及时申请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至迁入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若同一年度有重复缴费的,个人账户予以累加,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跨制度转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南京养老金认证入口及流程、遗属待遇申请及参保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