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及《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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