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江北新区(同住)合法务工,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新区公办小学就读,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查验。
【小学入学】
入学条件
(一)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具体办理地点:丽景路2号研发大厦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窗口。
随迁子女入学
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江北新区(同住)合法务工,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新区公办小学就读,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查验: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初中入学】
入学条件
(一)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
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江北新区(同住)合法务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新区公办初中就读,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登记查验: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5年5月31日)。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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