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时,全天分时段差异化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机场至市内目的地出租汽车收费表详见正文。
南京出租汽车收费为:计价器计费金额+过路(桥、隧道、轮渡)费+燃油附加费(限实施期间)
当巡游出租车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时,全天分时段差异化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即交通高峰时段以外的全天其他时段,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交通高峰时段(7:00-9:00和16:00-19:00),每5分钟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1.5倍计时收取低速行驶费;取消5分钟免费候时政策。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你可以拒付车费。建议你不要与驾驶员议价。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向您出具乘车收费发票。建议您保存好乘车发票,以方便您投诉和寻找失物。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强迫乘客合乘、中途甩客、中途倒客,使用不文明语言。
投诉电话:025-12328
南京禄口机场至市内目的地出租汽车收费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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