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于2023年6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了职工、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等待期。
☞相关消息:2023年6月1日实施《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明确了各类人群参保等待期。
1.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账的次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两个月,具体时间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确定。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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