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名称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其他基本无差别。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在样式、登记内容、以及用途而言并无明显差别。名称上由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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