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保单生效期间,经诊断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非既往症),发生总医疗费用618145元。
(此为案例,供参考)
张先生|54岁|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成功投保“南京宁惠保三期”,一年支付保费150元;
治疗期间发生费用如下:
住院、门特/门诊大病:
保单生效期间,经诊断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非既往症),发生总医疗费用618145元。
其中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227909元,医保报销193538元,基本医保范围内(住院、门特/门诊大病以及住院期间内使用国家谈判药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34371元;
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以外(住院、门特/门诊大病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部分95756元;医保支付范围外在定点药店购买和使用的抗肿瘤特定药品自费费用294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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