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市社保中心创新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模式,通过系统比对,确认相关申请条件是否符合,实现手机一键申请,社保待遇转出要符合什么条件?一起来看。
以下两类人员可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在南京市参保的外市户籍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2)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籍迁移至其他城市的。
拓展阅读: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须知
(1)在本市已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并审核通过;
(2)申请时须准确录入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帐户信息并上传转入地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提交当日不计算在内)内反馈申请结果,申请人可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模块查询申请结果。
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请通过后,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您提供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开户账号等信息,通过银行办理基金转移手续。每月1-15日申请通过的,约于当月底到账;每月16-30日申请通过的,约于次月中旬到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江苏省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申领入口、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