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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一级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2023-05-17 14:43【我要纠错】

【导语】:南京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伤残津贴。

  可以,南京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

  拓展阅读:工伤等级变更会重复发放保险待遇吗?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不再重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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