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已于4月15日起正式执行,同时,南京还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更新于2021年4月21日。
2021年3月,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已于4月15日起正式执行。
➤同时,南京还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高血压、糖尿病”常用医疗器械、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等。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扩大至可用于支付 参保人员以下费用:
(一)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高血压、糖尿病”常用医 疗器械、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具体产品见附件;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 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四)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为本人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如南京宁惠保),年度使用限额与商业健康保险合并计算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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