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的政策原文见正文。
市发改委关于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分档气量。对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用户,一档年用气量调整为400(含)立方米以内,二档年用气量调整为400-1100(含)立方米,三档年用气量调整为1100立方米以上;对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调整为按每人每年125立方米、285立方米确定。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其他内容不作调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分档气量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南京市居民阶梯气价表
南京市居民阶梯气价表 | ||||
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 ||||
类别 | 年用气量 | 分档价格 | 备注 | |
居民用户(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用户) | 第一档 | 0-400(含) | 2.73 | 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按每人每年125立方米、285立方米确定,分档价格不作调整。 |
第二档 | 400-1100(含) | 3.28 | ||
第三档 | 1100以上 | 3.82 |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不执行分档气量 | 3.01 | 包括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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