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人怎么确定落户地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又该怎么办理?详情请看正文。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落户地点,办理户口登记。
1、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2、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3、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4、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照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拓展内容: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房帮宁""宁慧租"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办理,也可以携带房屋权属证书、法定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通过各区、街道设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网点线下办理。
申请积分落户"租赁住房情况"加分的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同时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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