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费,产假结束后由系统批量结算到单位账户以及个人账户中。
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生育保险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当前执行标准为3193元/人次。
领取方式:
单次生育一个孩子的、计生手术除满3个月不满7个月期妊娠流产外的,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未刷卡结算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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