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产检报销费用和分娩费用报销金额,和医院等级、性别、孕周有关,报销细则请看正文。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自2024年1月1日起,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600元;孕20周后(含不满20周,按《南京市高危产妇管理规范(试行)》需至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至住院分娩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限额1200元。超出基金支付限额后,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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