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全省车船的适用税额按《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注: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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