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登记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销登记。
无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天计算方法:
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满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区县婚姻登记处有此项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离婚登记预约入口、离婚协议书范本下载入口、条件材料及冷静期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