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江苏、南京相关条例、政策规定,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应当由用人单位视同来动并提供工资。
职工依法享有节育手术假、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产假工资:
计算方式: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政策依据: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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