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9月,南京市江宁区出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八条”,发布《关于奖励机构招工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2021年,江宁区在全面承接南京市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八条”。
《关于奖励机构招工实施细则》
一、人力资源机构确认
“人力资源机构”是指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南京市以外的人力资源机构。
二、奖励标准
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招工奖励。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机构招工奖励同一务工人员只可享受一次。
三、奖励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按实际介绍务工人员人数提出招工奖励申请,将人力资源机构资质证明、招聘协议、招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所荐企业公章的介绍用工花名册(见附件2)和企业参保人员《职工录用花名册》复印件等材料(除人力资源机构资质证明,其余材料需按照不同用工企业分开申报)以PDF文档形式,发送到江宁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科指定电子邮箱494454509@qq.com。
受理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该期间工作日均可受理招工奖励申办业务。原则上一次性申报。
四、审核发放
江宁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科受理核查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汇总成册,提交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刘蓉,025-52287153
附件:
1.人力资源机构招工奖励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机构介绍用工花名册
>>>点击下载附件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八条】获取江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八条具体内容,一键下载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