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市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且符合办理退休条件,单位应报送到市社保中心或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
办理时间
单位或退休代理机构于申报次日起的2个工作日(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的法定工作日)将办理退休所需材料报送至档案受理窗口,窗口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退休审批部门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材料报送地点
市本级及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至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61号西一楼)报送。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根据属地原则至各区退休审批部门报送。
拓展阅读:申请办理退休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参保人员申请退休,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2个月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3、公示无疑义的,由单位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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