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退休职工去世后,亲属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领取。
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2、退休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不足1年的部分,折算成年),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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