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至128天,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假期。
政策规定:
1、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22号)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工资计算方式:
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南京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天数、工资计算方式,还可以加入办事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