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哪些人需要缴纳契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指的是什么?这里有答案,一起来看看。
在南京市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注意:
1.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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