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参保分为:单位参保登记和个人参保办理;两种情况的参保指南如下:
单位办理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含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保险登记。
办理材料
1、企业职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填写《南京市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外国人参保:须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记者证》、《南京人才居住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之一。有互免协议的还须携带互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保:提供《事业单位进人凭证》、《工资关系证明信存根》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部队文职人员等参保,填写《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参保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用人单位递交材料→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用人单位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办理。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宗教教职人员等人员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模块办理。
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一、养老保险
1.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我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2. 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按我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3. 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可按年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
4. 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4.、持《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副证)、《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的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条件
南京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详细指南:
缴费比例
医保缴费比例:单位8.8%(含生育0.8);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8%
办理地点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
服务热线:025-1233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以实际为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参保时限:1个工作日
参保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
单位: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的结算期除外)
个人:灵活就业人员采用线上和经办银行柜面缴费方式的,全月均可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采用委托银行扣款缴费方式的,每月25日-28日为银行集中扣款时间,请在每月25日前将足额保费存入签约扣款的银行账户中。在非银行集中扣款时间,也可通过线上或经办银行柜面缴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获取社保查询、参保证明打印方式及灵活就业社保办理指南。